安博电竞网站真人官网下载·济宁这些举报有奖!

来源:安博电竞网址 作者:安博电竞网址大全 2024-09-08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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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问题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监督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

  1、省应急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2、省应急厅等12部门《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

  3、省应急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

  5、省应急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01号)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强化我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努力形成由过去几百几千只变成现在千千万万只眼睛监督的社会共治局面,依法对群众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使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建立有奖举报宣传培训工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和渠道,并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熟知有奖举报的相关制度和举报途径。鼓励企业组织员工手机安装“爱山东”APP并熟练掌握其举报投诉功能,通过“随手拍”等方式方便快捷举报身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建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激励工作机制。各有关企业在严格落实政府有奖举报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公示本企业内部举报受理方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充分调动所有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和有奖举报工作的积极性。促使企业对事故隐患实现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奖励的闭环工作机制,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企业员工有奖举报“吹哨人”工作机制。鼓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辖区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选取有奖举报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及时获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对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现金奖励;因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要给予特殊奖励。

  (一)切实履行有奖举报政策落实职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向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励,加快举报事项奖励兑现,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手,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

  (二)依法履行有奖举报财政保障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规定,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三)严格履行奖励资金发放审核监督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资金发放过程管理,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10万元以上的大额举报奖励资金兑现,一是要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审查制度,审查举报事项的来源、交办核查经过、奖励情形对照、行政处罚执行、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二是要实行举报人身份核实制度,进行面对面谈话,制作谈话记录,签署承诺书,确认举报人身份和职业,排除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专家“自查自报自奖”及授意他人领取奖励的嫌疑。要强化对有奖举报工作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打通举报信息获取渠道。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职责,开通有奖举报信息来源渠道,搭建起与举报人直接沟通联络的平台,架起“连心桥”。要畅通举报来源渠道,切实落实“在部门官方网站首页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工作要求,不断创新举报受理方式,强化举报投诉途径建设,真正做到让老百姓举报有路、投诉有门,敲碎和拆除横亘在举报投诉渠道间的“玻璃门”、“隐形壁”。

  (二)加大举报核查工作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对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实、调查和处理。要采取突击核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企业有关核查内容;要严格履行现场勘查、书证物证采集、影像资料调取、谈话记录制作等证据调查和采集程序;对谎报、瞒报死亡事故的举报核查,要依法调取120出车记录、死亡证明、医院诊断记录、殡仪火化记录、人社工伤事故认定、死亡赔偿协议等关键性证据。举报核查完成后,要形成核查报告,并附带有关证据,进行案卷化管理。对谎报、瞒报死亡事故等重大案件,要直接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死亡事故,要提交有关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三)深入推进有奖举报督导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活动时,要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情况一并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执法检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鼓励职工举报相关措施。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频率。各级各部门要将强化有奖举报工作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并作为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和驻点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有奖举报通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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